由於兒虐事件頻傳,行政院會3月14日通過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修正案,草案新增「托嬰中心強制加裝監視器、訪視時顯有困難或其行方不明,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」等。此外,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,這次修法對虐兒全面加重開罰,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。
檢察機關可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機制
過去,社工探訪過程中常發現有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,檢警公權力通常無法即時介入。所以《兒少法》修正案也明定,遇有危急狀態時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,加強兒保案件處理效率。
而根據《兒少法》修正案,現行托嬰中心已有9成裝監視器,為保障家長及托嬰中心雙方權益,未來將強制全面加裝監視器。
授權中央建立「虐童者資料庫」
《兒少法》修正案也授權中央主管建立資料庫,登錄曾違法虐待、遺棄兒少者,提供相關機關、法人、團體查閱,以加速淘汰不適任人員;也要求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,應立即停止職務,違反者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、兒少福利機構評鑑丙及丁等處3萬至30萬元,必要時可停辦,拒絕不改善最重可廢止許可。
另外,這次修法也引進英國「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」制度,透過法務、警政、衛生、社工等專業團隊,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。
虐兒全面加重開罰
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,這次修法也加重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,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。其中,供應酒、檳榔給兒少,修法後提高為1萬元至10萬元;任何人有兒虐等特定禁止行為,修法後提高為6萬元至60萬元。
執行務人員發現有兒虐未立即通報,修法後提高為6000元至6萬元;兒少機構有兒虐等不當行為,修法後提高為6萬元至6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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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熊工作室|整理Wen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