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請育嬰假的權益,爸媽不可不知!來看看近日勞動部公布的最新函釋規定~

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與《就業保險法》規定,勞工得先請育嬰假後才能申請育嬰津貼。

過去,不論家中有幾名3歲以下小孩,父或母同時只有1人能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;且只有生雙(多)胞胎的狀況下,父母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。

 

 

為鼓勵生育,勞動部雖於2018年8月8日起放寬育嬰津貼規定,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,父母可申請育嬰津貼,但卻未針對父母能否同時放育嬰假做出相關規定,導致育嬰津貼“看得到吃不到”。

 

針對以上不便的狀況,勞動部21日公布最新函釋因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受雇者,即便配偶未就業,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照顧責任,為了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幼兒成長過程,這類情況父母都可向雇主申請育嬰假

因此,爸媽如有親自照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需求,可依規定向雇主申請育嬰假。若雇主拒絕,可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處2萬到30萬元罰鍰,新規定即日起生效。

 

另外,銓敘部、教育部則也在2018年10月、12月放寬規定,父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,公務員或教師可同時請育嬰假,服務單位不得拒絕。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

  1. 蘋果日報新聞
  2. 奇摩新聞

奶熊工作室|整理Wen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