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長一段時間的社會氛圍,是不容許「家醜外揚」的;而所謂的「家醜」,很多時候就是將大門關起來,多指在家庭中發生的暴力事件。
事實上,家庭暴力的議題除了影響當事者的身心健康,也對子女們的身心有直接的傷害。我們都不希望這些事情發生,但即使發生,也需要理解,沒有人被容許受到如此對待,不聽不說,並不代表這些事物會從身邊消失。
什麼是家暴?根據家暴法第二條即是:「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。」以下分別帶大家來深入了解:
關於家暴:家庭成員
配偶或前配偶
如:夫、妻;前夫、前妻
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
如:未婚同居情侶關係、繼父母、同居人子女等。即使雙方並未結婚,但有同居或共同生活的事實,也算在內。另外,若雙方為同性戀者也屬於保護範圍內。
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
父母、祖父母、公婆、岳父母、養父母、孫子女等。
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
如:兄弟姊妹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堂兄弟姊妹、表兄弟姊妹、姑丈、伯母、堂兄弟妻、堂姊妹夫、表兄弟妻、表姊妹夫等。
關於家暴: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
家庭暴力中最常見的是身體的不法侵害,有時候是外觀即可查見的傷口,但有些未必能用肉眼察覺,像是腦震盪或脫臼等。而精神上的脅迫則包括言語攻擊、心理或情緒虐待、讓對方心生畏懼的各種舉動,性騷擾、經濟控制都在範圍內。另外,較嚴重也最常被隱匿的是家庭內發生的性侵害,可能直接性侵或者間接地進行(口語上開黃腔),需注意的是,性騷擾可能是性侵害發生的徵兆,若未及時制止,侵犯的程度可能加劇。
通報機制
家庭暴力很常是隱晦的,而政府機關設有許多通報機制能夠使用:
發生疑似兒少虐待、性侵害、性交易等保護案件時的義務通報: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、教育人員、保育人員、教保服務人員、警察、司法人員、移民業務人員、戶政人員、村(里)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,都有義務要通報,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。
線上通報:113家庭暴力防治專線,設立有線上通報保護事件及線上諮詢(https://ecare.mohw.gov.tw/)
電話通報:113保護專線是一支24小時全年無休的服務專線,市話、公共電話或手機皆可撥打。另除國語及閩南語外,也提供英語、越南語、泰國語、印尼語、柬埔寨語等5種語言的通譯服務。
107推出: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
嚴重的虐童緊急發生時,政府的介入常常難以挽回。除了需要各單位的通報機制,衛生福利部也特別推動了「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計畫」,實際整合醫院團隊,協助兒虐個案驗傷診療,以及後續追蹤。
目前台灣各區皆有整合中心:
臺北區: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、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
北區: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
中區: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
南區: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
高屏區: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
東區: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
參考資料:
奶熊工作室|整理/編輯LeeM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