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兒童健康成長權,並分擔家庭育兒經濟負擔,桃園市政府特別籌編預算,針對3歲以下兒童開辦「桃園市育兒津貼」,凡符合資格者,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,000元,至兒童滿3足歲當月止。 

此津貼採「申請制」,必須由父母雙方提出申請。接著就來看看如何申請吧~

 

申請資格 

一、照顧3歲以下兒童。
二、兒童及申請人(父及母)三方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,且自受理申請日向前推算,需連續達一年以上
三、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四、兒童未滿1歲,在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,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記錄者,則不受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之限制。
五、兒童之父母一方為無戶籍國民、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者,不受設籍本市之限制。
六、申請人及兒童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達183天。

※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母雙方、行使負擔兒童權利義務一方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,其他依桃園市育兒津貼實施要點之規定。

 

注意事項

【申請制】
以申請人備齊應附文件之日為受理申請日,經審查符合資格者,補助自受理申請日之當月開始;但兒童自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,且申請案件經受理並符合資格者,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。

【撥付款項日期】
每月撥入款項為前一個月之津貼(例如:106年3月申請案件或補助款,係於106年4月30日匯入),且補助款之撥付除2月係以其最後1日為撥款日外,餘每月皆以30日為撥款日,並以郵局轉帳方式逕行匯入申請人提供之帳戶。


申請應備文件

一、申請表(自本局網站下載或至各區公所索取)。
二、申請人(父母雙方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)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:戶口名簿影本)
三、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。
四、申請人雙方印章。
五、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國民、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。

 

受理申請窗口

一、凡符合申請桃園市育兒津貼之民眾,可依個人方便選擇前往區公所(社會課)或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透過多元服務窗口,避免市民往返奔波,提升服務效率。

二、申請窗口: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各戶政事務所
三、申請方式:臨櫃或掛號郵寄。
四、各區公所暨戶政事務所洽詢電話:

區別
區公所(社會課)
戶政事務所
桃園區
334-8058轉1200
360-8880轉325
龜山區
320-3711轉802
320-1922轉825
蘆竹區
352-0000轉170
322-6227轉230
八德區
368-3155轉166
368-2851轉40
中壢區
427-1801轉1203
452-1100轉135
楊梅區
478-3683轉136
478-2324轉406
大溪區
388-2201轉213
388-3184轉29
復興區
382-1500轉121
382-2337轉14
平鎮區
457-2105轉2223
458-0112轉205
大園區
384-2494
386-2474轉204
龍潭區
479-3070轉1205
479-2394轉118
新屋區
477-2111轉315
477-2102轉114
觀音區
473-2121轉122
473-2050轉211
中壢區自強工作站
435-3442

 

聯絡人: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
聯絡電話:03-332-2101轉6317-18、6424-27 或 03-3390702
傳真號碼:03-339-0700

申請表下載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桃園市政府-社會局
奶熊工作室|整理 Wen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