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了鼓勵生育,推出許多生育、育兒補助的相關措施,只要有生小孩都能依不同的條件申請。其中,「生育獎勵金」是鼓勵市民生育意願,減緩少子化現象,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的一項福利。來看看新北市的生育獎勵金要如何申請?

 

申請條件:
※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。
※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,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(10個月計算方式: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)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。

 

補充說明:
一、新生兒之母或父,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:
(1)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。
(2)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。
(3)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,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符合第1款規定。
二、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,母或父符合前項規定者,亦得比照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補助。
三、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,得由其配偶、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。

 

補助內容:
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

 

應備證件:
一、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(或簽名)、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。
二、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,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。
三、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,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,逾期視為放棄。

 

申請與交件方式:
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

 

處理期限:
1.戶籍地辦理:9天
2.跨區收件服務:3天(不含收件後戶籍地作業天數)
3.經審核符合資格,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。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

奶熊工作室 | 整理Wen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