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比媽咪們注意囉!內政部營建署於12月15日開始頒布實施《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》,規定未來公共場所的樓層面積若超過1千平方公尺(302.5坪),每3層至少應設置1處獨立式親子廁所,且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,以免影響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廁所的權益。
而男女廁所也必須分別設置至少1個兒童小便器、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;公共場所獨立式親子廁所中的設備,也至少要設置1個兒童安全座椅、尿布台、兒童馬桶、兒童洗面盆及照顧者使用的馬桶、洗面盆。
此設置辦法是根據《兒少法》第33-2條的相關規定:「未來包括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、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千平方公尺以上的鐵路車站、航空站、捷運交會轉乘站等場所,都應規劃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,以及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,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、尿布臺等相關設備。」
相信之後帶小朋友外出如廁就會更便利囉!
參考資料:兒童少年權益網
奶熊工作室 | 整理、編輯 Wen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