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於決定在國際人權日這一天寫這篇在我心中醖釀已久的文章。大家知道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的內容嗎?它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,主要包括: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,不得使為奴隸和免於奴役的自由、免受酷刑的自由,法律人格權、司法補救權,不受任意逮捕、拘役或放逐的自由,公正和公開審訊權、無罪推定權,私生活、家庭、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,遷徙自由,享有國籍的權利,婚姻家庭權,財產所有權,思想、良心和宗教的自由,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,結社和集會的自由,參政權。

會落落長地去介紹這個公約始於一個畫砂的廣告,說真的,我看到的時候真的無法相信這種廣告會在現今的社會中存在,更何況公開的播放。婚姻平權難道真的像廣告中所說的這麼萬惡不赦嗎?網路上充斥著真真假假的法律條文和各式說法,所以我不會對這項法條給予任何意見。(這中間又會牽涉到政治和一堆狗屁倒灶的理論,什麼第三性廁所,什麼男男,什麼女女性教育…..我除了(脫褲子放屁)想不到別的形容詞來形容了)

我是以一個媽媽的身份來對同性婚姻這點做評論。以一個媽媽的立場,我支持同性婚姻。因為我尊重人權,尊重民主社會賦予我們選擇的權利。任何人因為討厭或不喜歡別人的選擇而去攻擊對方的時候,這是錯的。這樣的話,我們的民主會倒退,甚至倒退了快一百年!!!身為一個媽媽,我無法接受民主倒退,因為這會牽涉到我女兒的未來。

當然,一定會有人攻擊我作為一個媽媽容許小孩有女女、男男或男女的不正當關係。在「無條件的愛」這篇文章中,我早就說過,我只要求小孩不偷、不搶、不做壞事,健康平安。她所選擇的人只要不是會偷、會搶、會做壞事的,我都予以尊重。我所教養的孩子,我希望她能明辨是非,獨當一面;而不是做我的影子或傀儡。同樣身為家長的你們呢?
尊重别人的選擇,也尊重别人的權利(別和我扯第三者、婚外情)。